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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 2025-03-05
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【条文释义】
❒ 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的规定。
本法规定的监督管理机关有:各级人民政府;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、民政部门。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,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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